【合肥出台建筑物命名新规 这些命名乱象将被整治】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拟出台新规,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进行规范管理。该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建筑物命名中存在的夸大、崇洋、怪异等问题。
【命名规范细化到通名使用标准】
根据新规,建筑物名称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应符合汉语语法规范,通名不得重叠使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厦""楼""广场"等常见通名的使用标准作出具体量化规定:称"厦"的建筑需达20层以上或1万平方米以上;"广场"需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须有3000平方米公共场地;"城"类建筑群需占地20万平方米以上。这些量化指标将有效遏制命名随意性。
【严禁使用夸大不实名称 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新规明确禁止使用"世界""中国""中华"等超出实际地域范围的名称,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同时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体现地域特色的名称。这种"堵疏结合"的管理思路,既整治了命名乱象,又为保留城市文化记忆留出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提到不得使用封建帝王称谓等带有封建色彩的词语,体现了命名管理的时代性要求。
此次合肥出台的建筑物命名新规,通过细化标准和明确禁令,将有效规范城市建设中的命名行为,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具有积极意义。未来如何落实这些规定,避免"一刀切"的同时确保执行效果,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