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张北县永春南大街4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先生 0313-52168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81号中睿府6号商业办公楼01单元1206-121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 0313-2011712
采购预算金额:1800000.00
采购用途 : 本次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65米,主要改造内容如下:(1)道路工程:新建车行道面积3100平方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便道砖1477平方米;(2)路基工程:路基填方1.25立方米,挖方2123立方米,车行道路床碾压2348平方米;(3)附属工程:安装花岗岩路缘石(99cm×12cm×30cm)328m,花岗岩树池30套;(4)拆除工程:拆除既有便道砖1316平方米,铣刨既有混凝土路面823平方米,拆除花岗岩路缘石及侧石370米,拆除零星砖砌体200立方米,降供暖检查井4座;(5)交通工程:施划交通标线,包括禁止跨越对向车道线558米,人行道横线25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6-07-0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7-13
时刻说明:09:00-12:00-14:00-18:0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7-06 10:36
开标时间:2026-07-17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电子开标大厅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⑴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⑵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金额为按成交价阶梯式收费:(工程)100万元以下按成交价的1%支付,100万元—500万元按成交价的0.7%支付,最终再优惠10%。 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⑷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⑸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⑹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 ”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⑻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⑼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