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57156.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049.98747(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86日历天
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天然气更换阀门及调压箱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室外管线工程、气体灭火工程、C座中水工程、C座给水工程、B座中水工程、B座给水工程等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其他本项目建筑物高度为96.2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1.4.2条款规定,符合其“(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规定,故申请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二级建造师可担任建筑物高度在15~10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30000之间的项目经理,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资格。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若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需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承诺将中标合同金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小微企业的份额占中小企业份额的比例不低于60%。(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于资格预审文件中无法添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请各申请人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中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网址:https://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P020201228514483258334.pdf)。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招 标 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
| 联 系 人:林立华 |
| 电话:010-63907799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林立华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63907799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_68502317 |







